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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5月1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通知》共分两部分,一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原每人每月1530元的基础上增加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分散供养标准原每人每月1288元的基础上增加1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各盟市应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3%。二是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规定,同步提高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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