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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
《通知》称,2023年度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范围为在自治区注册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装备产品)。其中,风电装备优选推荐产品必须为单机5MW以上或为5MW以上风电机组配套的零部件,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指标优异且满足市场需求;光伏装备产品包括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不包括玻璃、背板等材料产品;氢能装备包括制氢、储氢、加氢、运氢等装备产品;储能装备包括储能电池等,不包括电解液、正极材料、隔膜等材料产品。
《通知》指出,每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产品,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月28日。(记者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