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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内蒙古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积极作用,集聚法治力量保护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五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动,分别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持续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审议节能情况报告,督促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内蒙古绿色发展水平。
对草原“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平衡。开展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围绕城镇老旧小区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城乡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听取和审议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就做好节水、治水、管水三篇文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高度关注“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以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带动生态保护提质增效。
五年来,内蒙古法院系统围绕“一湖两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制定司法保障措施,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3万件,积极参与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法问题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审结涉煤领域相关案件781件,累计完成追损挽损26.87亿元;审结涉林草刑事案件988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其中,呼伦贝尔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通辽市、兴安盟等法院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法院设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站、旅游法庭、环保法庭,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内蒙古检察系统五年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实践“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963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18066件。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与行政执法机关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共治格局,“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开展“保护黄河”“河湖清四乱”“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监督,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湿地188.3万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1万亩。
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呼包鄂乌检察机关同步发力防治大气污染,与毗邻省区检察机关共抓大兴安岭、辽河、黄河、腾格里沙漠、贺兰山等跨域环境治理,与俄蒙检察机关协力加强边境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筑牢北疆万里绿色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