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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郭秋成 8月8日,南都记者从惠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畅通未成年人去除文身渠道,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与惠东县卫生健康局、惠州市皮肤病医院联合签订了《未成年人“去除文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联签仪式
根据《规定》,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的,应当对其文身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有去除文身意愿的,在向其法定代理人说明去除文身的相关流程及费用的前提下,向其出具《未成年人去除文身介绍信》,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未成年人去除文身申请书》提交市皮肤病医院。
市皮肤病医院将充分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需求和意见,制定个性化的去除文身方案,并坚持以最优的价格做到最好的效果,给未成年人提供安全规范的去除文身服务。
联签仪式
日前,随着各方在《规定》上签字,该《规定》也正式生效。接下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将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借助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和优质医疗服务,为未成年人去除文身工作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图片来源:惠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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